摘要
2003年以来,宁波市涉枪案件频发,从主观上分析,主要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打击查处工作、情报信息工作与涉枪犯罪打防控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公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涉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必须严厉打击流氓恶势力和赌博团伙犯罪,铲除“枪患”土壤;必须强化治安管理防控措施,“打源”与“截流”并举;必须强化阵地控制,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权;必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涉枪犯罪打击合力。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82-85,102,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