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改革方向
我国目前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不具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特定基本功能.但此税是经过严格复杂的法律程序才得以开征的,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共同工具,作为税种应保持其长期稳定性.笔者不赞同取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而主张降低税率作为阶段性处理方法,从制度上和征收条件上加以完善,最终建立起规范科学的综合累进税率模式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使其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灵活工具.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5年第71期20-21,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