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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后,谁为培训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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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线专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鲁志峰 Q:我的一位朋友因与领导关系不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但尚未来得及办理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就忙着找工作了,他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支付当月工资,公司以尚未办理完交接为由,拒绝支付当月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作者 鲁志峰
出处 《职业》 2005年第11期31-31,共1页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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