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醉酒类案件时,存在着以下一些难点: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造成民警执法困难;民警缺乏证据意识,不注重现场取证;具体适用约束措施时存在方法不全等问题;对醉酒者控制方法单一,难以适应实际情况等。对此,在构想对醉酒者进行处置模式时,首先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要加强现场取证和记录,为保护民警、打击违法行为做准备;第三,要通知醉酒者的家属或亲友,这应当是对醉酒者约束的前置程序;最后,在采取约束时,要进行约束方法的创新,明确约束的期限和地点,注意警械的使用。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5期108-110,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