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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行政执法中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harging 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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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责令改正广泛运用于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但理论和实务界对其性质存在诸多误解和分歧。作者通过对有关责令改正行为性质的不同观点的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认为责令改正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属于行政命令。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5年第5期327-329,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4

  • 1《产品质量法》第52条
  • 2《产品质量法》第62条.
  • 3《广告法》第40条.
  • 4《计量法》第27条.
  •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务例施行细则》第67条
  • 6《合同法》第127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8条.
  • 7《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2条.
  • 8《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 9《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
  • 10《特殊标志管理务例》第16条.

共引文献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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