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了解到,SFDA已确定开始进行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SFDA在6月29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各省开始进行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在严格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各省试点企业控制在1~2家。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不但要符合《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从事药品物流业务的有关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而且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相关要求。
出处
《中国药事》
CAS
2005年第10期582-582,共1页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