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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门概不负责”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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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在2000年9月结婚时,从县供销公司购买了一台彩电,该公司开具了正式发票和“三包”凭证。彩电使用不到一个月,就经常出现屏幕图像跳动的问题。为此,我要求供销公司给予调换或者修理,但售货员指着柜台上“商品出门,概不负责”的告示称我在购买彩电时,就认可了这一条款,所以不同意调换或者维修。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5年第10S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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