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层地方政府在“三农”问题上: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地方性法规政策;二组织实施地方性重大农业科研;三农业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四有效供给农村通讯、交通以及较大的水利工程等公共产品;五领导推动行政区域内农村税费改革和配套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出处
《技术经济》
2005年第10期69-71,共3页
Journal of Technology Economics
基金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项目(2004ZX09)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三农"问题中的政府行为合理化研究>(2004SK14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