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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问题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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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三个问题,争议较大。问题一:我们认为应由开发区管委会在区内实施行政许可。问题二:我们认为,所超的2层违法建设,就是未依法办理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应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问题三:城管执法局是对过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也责令其依法补办手续。因此,当事人虽然补办了有关手续,城管执法局同样可以依法处罚。
作者 王毅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10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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