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商会进行深入研究,必须在反思已有定义的基础上对商会的性质进行重新界定。这一界定是从商会的职能分析入手的。从商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商会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克服负的外部性、获取正的外部性的一种俱乐部式的制度安排;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商会主要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委托代理机制。如果一个商会组织的职能倾向于前者,它更多的是一个民间商会;如果倾向于后者,则更接近于官方协会,两者可以相互转化。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5期13-18,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基金
浙江大学教育部211工程项目“民营经济与制度创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