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5年第18期9-9,共1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