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机动车部分零部件产品将实施强制性认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12日发布第137号公告,决定对机动车灯具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发布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
作者 肖前
出处 《中国质量认证》 2005年第10期28-28,共1页 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