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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十一五”期间煤化工发展鼓励采用高新技术 首先,严格禁止10万t/a以下煤焦油加工装置,鼓励采用连续精馏工艺(建议采用单套加工能力达15万t/a及以上的装置);鼓励对煤焦油产品进行二次集中加工,开发沥青加工技术、煤焦油加氢工艺技术等;鼓励建设改性沥青、延迟焦、针状焦及高性能碳素材料等装置。其次,粗苯加工禁止新建并逐步淘汰现有酸洗法工艺和装置,鼓励发展先进的粗苯加氢精制工艺和粗苯萃取精制工艺。
出处 《煤化工》 CAS 2005年第5期26-26,共1页 Coal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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