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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不准:甘肃省对乡镇政府化解历史债务和防止新债产生提出了“七个不准”。不准截留、挪用村级补助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抵押,不准采取预付、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准超越财力兴建各类工程,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不准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不准跨区域税买税卖、虚增财政收入。
出处 《农村实用科技》 2005年第10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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