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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乡(镇)党委应增强六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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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党委必须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能力。笔者认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乡(镇)党委应注重增强六种能力。一是立足加快发展,切实增强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能力;二是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切实增强统揽全局的能力;三是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四是坚持民本思想,增强敏锐的民情感知能力。
机构地区 三都县委组织部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10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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