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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计权归地方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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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同一天,在亚洲审计组织第35次理事会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地方审计机关应由当地政府管理。国家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分别由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审计署仅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业务指导。“总体上说,这次修订工作的关键词是‘完善’,而不是将现行体制改变。”
机构地区 《新京报》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10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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