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用公款买“政绩”就是腐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5年4月3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江南区原副区长曾昭敏滥用职权、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曾昭敏有期徒刑1年半,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令曾昭敏退回贪污所得的3万多元返还受损单位。1997年9月.江南区羽绒工业公司法人代表叶某找到时任江南区副区长的曾昭敏请其帮忙借款,曾昭敏即向南宁市建设股份有服责任公司提出借款150万元,当年9月22日,资金管理所即给建设股份公司借出150万元。
机构地区 《检察日报》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10期31-3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