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简称”代表作”)项目自2000年实施以来已走过了6个年头,在全世界已宣布了两批共47项“代表作”。根据规定.每两年宣布一批“代表作”,每个国家每次只能申报一项,鼓励多国联合申报,不受国家名额限制。第三批“代表作”的申报工作已于2004年开始,并于同年10月底结束。我国申报的“新疆木卡姆民族歌舞”,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已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初审通过。
出处
《中华遗产》
2005年第5期99-99,共1页
Chinese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