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公共信息的有序传播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特征之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草案已提交相关部门,走上了立法轨道。本文在阐明公共信息的发布主体、主要内容、发布渠道和传播要求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在推进公共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隐匿、信息失真和信息堵塞等突出问题,并依据信息伦理的基本原则,从信源主体、利益主体、传播载体和服务群体等四个方面提出公共信息的道德要求。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25-29,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Party Institute of CPC and Nanu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伦理研究>(批准号:03SJB720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