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角度上看,控股合并后的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从经济实质角度看,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则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为了反映和报告这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该经济实体会计信息的需求,我国要求母公司在提供其个别会计报表的同时,向证监会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和大量集团公司的出现,我国现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理论显示出很大的局限性。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5年第10期60-60,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