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河市审计局2004年至2005年,对全市所属六个县(市)、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共审计法院六个、检察院五个。经审计认为,上述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是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二是无依据超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三是欠缴各项税费。四是私没账外“小金库”。五是办案实支费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审计认为,我市法、检两院存在的上述问题,违反了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度发生,不仅会影响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蔓延。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两院”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和提高“两院”领导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两院”财务核算行为,使我市“两院”不仅在法律上执法严明,更应成为遵守财经法规的模范。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5年第10期61-61,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