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了在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庭审。这一规定在我国法律中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法律对专家辅助人尚无系统规定,学界争论不一,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概念上看,专家辅助不同于鉴定人、证人和委托代理人;从程序上看,专家辅助人应当遵循程序、开示程序和出庭作证程序。
出处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4-6,共3页
Journal of Ningde Teachers'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