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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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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漳州市浦南镇基督教会三座教会房产,于2005年9月得到完满落实。浦南镇中心路107、109、111号楼房属浦南镇基督教会房产,于1954年漳州筹建机场时,由政府安排搬迁户居住。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的精神,浦南镇政府把宗教房产退还给教会,时隔半个世纪的教会房产问题终于得到完满落实。
机构地区 芗城区教会供稿
出处 《天风》 2005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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