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审机构自1999年人民银行体制改革成立以来,各级内审部门对内审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使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理论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但随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使各级人银行全面依法履行好央行职责。针对目前离任审计的滞后性和全面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现状制约了内审部门在促进各级人民银行及其各级领导依法履责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对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就成了摆在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话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话题。笔者就这一问题做初步探讨,抛砖引玉,以供商榷。
出处
《新疆金融》
2005年第8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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