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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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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章 拖轮费 第十五条 使用港方拖轮时,根据“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费率表”(表5)的规定,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向委托方计收拖轮使用费。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2005年第B09期91-91,共1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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