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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要求逾期不撤资就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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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在9月22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一律就地免职。
机构地区 《劳动保护》
出处 《劳动保护》 2005年第10期64-64,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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