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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罚“耗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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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西省出台新规定,今后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对“耗能建筑”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积3项工程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设计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累积3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5年第16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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