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信财字[2004]26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887万元(详见附件)。
出处
《税收征纳》
2005年第10期I0011-I001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