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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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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就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起,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舰定,在各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出处 《税收征纳》 2005年第10期I0014-I00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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