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以及研究水平的深入,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与争鸣也日趋激烈.应当说这种争议对于繁荣我国的诉讼证明理论,发展诉讼证明观念不无裨益.但如果仅仅局限于争议而不进行必要的反思与检讨,则难免陷于学术混乱,因此有些问题需要借助于其他思维方式加以廓清.
出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3-6,共4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