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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缴纳增值税的三类方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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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江浙一带,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如厨具业、服装业、办公文具业等,面向全国的营销网络越来越庞大,纷纷在异地建立销售分公司或办事处进行商务活动,形成“总机构——异地分支机构——客户”的经营模式。但是,不少企业在处理总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上,没有深刻领会国家有税务法规精神,不能有效进行纳税筹划,甚至出现错误的纳税方式。笔者通过实践归类总结,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三类纳税模式进行比较解析。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2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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