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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四不重”原则在档案室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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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起“四不重”原则,可谓老生常谈。“四不重”原则的内容(一个档案馆内,全宗号不重:一个全宗内,目录号不重;一本目录内,卷号不重:一本卷内,张页号不重。),在档案系统内几乎人人张口能背,举手会写。可是在具体应用的时候,由于人们理解的程度不同,运用起来差别很大,为了在具体工作中更加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好“四不重”原则,那么笔者粗浅地谈一点看法。
作者 孙东宁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20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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