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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家”称号的“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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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今后,凡是向湖北省慈善公益事业捐赠10万元以上的个人。将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爱心慈善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向省慈善公益事业捐赠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捐赠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也将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慈善爱心企业”称号。
作者 毅秋
出处 《金陵瞭望》 2005年第18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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