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国资委日前向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北京控股集团等36家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已分别占到北京国资委监管企业总额的86%和91%的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以加强对市属国企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的企业职工代表。”“监事会的作用就是监督企业经理层,经理层只能是被监督者,不能是监督者。”与2000年首次出台的《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今年修订的《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对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要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办法还指出,代表市政府进驻国有企业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等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
出处
《企业技术进步》
2005年第10期46-46,共1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