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1994年年初以来,为了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国家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这些银行在大型骨干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大型进出口设备信贷、农业政策性收购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不可否认,我国政策性银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已暴露出不少问题,引发了许多弊端。 1.机构性质错位,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性银行是政府为特定目的设置的金融机构,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天然密切的联系。但在目前,由于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扭曲了政策性银行的性质。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主管部门太多,除了国务院作为最高决策主体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内贸易部,以及由这些部门联合形成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或协调部门,都可对它的营运产生影响,进行干预,结果政策性银行本身的自主权就极为有限,甚至沦为行政部门的附庸。加之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政策性银行是专为解决政策性业务而设立的,在他们眼里,市场经济中的政策性业务的含义是与计划经济中的政策性业务等同的,而后者又天然地与财政拨款联系在一起,于是视政策性银行为政府部门的“钱袋子”、“出纳库”。
出处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30-32,共3页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