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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围攻事件与群体思维

Group Leaguer and Group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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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群体围攻事件,这里特指由公安民警执法活动这一刺激因素作用于某一群体而产生的破坏性聚群行为或聚偏行为,其群体思维对围攻事件的发生起了决定性作用。因此,应通过控制、利用群体思维来应对与防范群体围攻事件。主要措施有:加强服务、引导与信息工作,控制观望、围攻群体的形成;利用群体思维,促使观望群体向有利方面转化;合理配置力量,消除围攻情境;做好善后事宜,防止新一轮群体围攻再度发生。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08-111,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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