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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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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我国禁止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废旧显像管的经营活动。
作者 曾星
出处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 2005年第10期5-5,共1页 Non-ferrous Metals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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