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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老宅基地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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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党支部委员王某来信说:最近我村有一位村民,以北京市人民政府1951年颁发的房屋土地证为依据,到村委会要求集体返还该土地证中的部分土地.但此宅基地已经于1956年入社时,被集体使用至今现村集体领导班子认为不能将此宅基地归还给村民,但又不能拿出一种有效的说法。请问,对于该种情况,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出处 《乡镇论坛》 2005年第10S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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