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到全球高度重视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为海商法提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的推动力。环境时代的海商法在法律生态化理念的引领下,更新立法指导思想,以可持续发展观指导海商法律制度开拓创新:建立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机制;规定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责成方便旗船的船籍国对其油轮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国家责任;重视船舶立法;加强船员立法、提高船员的素质;将保护海洋环境列为21世纪海难救助法的立法宗旨。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15-19,共5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