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玩家们基本上都认为虚拟财产应定位为合法的、允许玩家之间进行现金性交易的“物品”;但游戏商们部分持完全不支持态度、部分持中立态度,但没有游戏商公开支持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定位。原因何在?笔者欲在本文中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一个探讨。我们不可否认虚拟财产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属性。但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根本点不应在于虚拟财产体现为一定的FLASH表现形式时的性质。在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作出法律界定时,一方面可以肯定作为游戏商与玩家服务合同中涉及的虚拟财产具有债权的性质,另一方面应注意到玩家与玩家之间交易的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对于这一特殊性,笔者认为,应将其作为一项区别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特殊财产形式以示区分。将玩家与玩家之间交易的虚拟财产定位于合法财产也完全有法律依据。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103-105,共3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