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标文件是承包商编制投标书的基础,一旦中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招标文件本身相互矛盾等情况,使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特别是技术规范出现理解上的歧义,给监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参加工程招投标特别是参加全过程的合同谈判,这样不仅有利于高效、准确、全面地执行合同,而且有利于将监理工程师长期的合同管理经验发挥出来,避免合同文件本身不严谨.相互矛盾甚至出现“霸王条款”,风险承担严重失衡等问题。
出处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
2005年第5期74-76,共3页
China Traffi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