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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届志书部分篇目设置与编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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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开展第二届修志工作,规定志书的记述断限是1979年至2000年这22年的时间。全省上届志书的记述下限是1988年至1990年左右,因此,从实际意义讲这一轮志书是记述我省各地改革开放的断代史志。从2002年开始启动第二届修志工作至今,我在起草设置《梅州市志》篇目上根据本地实际和借鉴外地的做法,反复斟酌、比较、推敲、修改,十易其稿。其中,对把握继承与创新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所感悟,觉得修志事业是历经千多年历史的一门编纂学,它的性质、体例与功用已成定论。
作者 黄永
机构地区 梅州市志办
出处 《广东史志.视窗》 2005年第5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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