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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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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留存收益作出了具体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往往要按法律规定计提一定数额的法定盈余公积,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不要求。本文对德、法、英、美四个有代表性国家的留存收益作一比较分析,并对我国的做法提出一些建议。
作者 熊丹 李璟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10A期16-18,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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