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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促进保险事业发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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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确定财产保险利益范围时应当遵循公平与效益兼顾、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和促进财产保险的发展等原则。财产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对这两种利益的范围应作合理的界定;前者包括基于法定权利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和基于特定事实而产生的现有利益,后者包括积极的期待利益和消极的期待利益。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纯事实利益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等重要问题应当正确处理。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开发研究》 CSSCI 2005年第5期57-59,共3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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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0

同被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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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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