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随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一定的免税优惠。按照国家3年免税期的规定,如今的大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到了纳税的时候。而受此政策影响最大的便是民营医院群体。广告要不许做了,医院药品加价要取消了,医生不许走穴了,准入制度开始了,3年免税要到期了——现阶段连番划定的政策禁区,使以民营医院为主体的营利性医院面临整个行业的重新洗牌。
出处
《中国卫生产业》
2005年第11期28-33,共6页
China Health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