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经济关系日趋复杂。非货币性交易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增加。为了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准则和规定。但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的原则不同,导致对非货币性交易业务处理方法上存在着差异。总结起来主要有二:其一,会计一般只确认损失,不确认收益,而税法则视同销售,既确认收益也确认损失;其二,对于换入资产的计价,会计是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而税法则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本文从不涉及补价和涉及补价两种方式人手,对非货币性交易业务会计准则与税法处理方法存在的差异及纳税调整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