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制作为法律的一种特殊功能,它对水资源的调控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制度对饮水资源的调控,主要有三个层面,即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饮水制度的创设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基本原则,如安全原则、平等原则、参与原则和政府扶持原则等,这样才能确保其科学性。在满足上述原则基础上实现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应当具有并努力建立健全以下具体制度,即水质标准制度、水源保护区制度、地下饮用水资源保护制度、生产达标制度、管网安全输配制度、节约用水制度、紧急处置制度、法律责任制度。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5年第6期133-136,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