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政府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发展.中小企业是地方后续财力的生力军,政府首先要通过财政预算拿出适当资金,成立担保公司,并明确公司法人管理的性质,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如在担保公司借贷过程中地方部门的收费,要制定规章给予减免.对担保公司业务运营,不搞行政干预,对中小企业重点扶持项目,政府可利用财政贴息与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形成联动效应,建立和完善担保风险金补偿机制.积极支持担保资金的有效扩充,可用地方税收和鼓励大企业、个人入股等方式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5年第79期33-33,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