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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与公众间的一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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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5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1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修订后的《上海市档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将市、区县档案馆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据此普陀区档案局馆根据普陀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查询窗口,正式受理接待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和申请。对于这项全新的工作,区档案局馆将它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本着便民的原则,抓好窗口建设,
作者 邹林
机构地区 普陀区档案局
出处 《新上海档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12-13,共2页 New Shanghai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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