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屈原列传》“夺稿”之我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人教社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此解.乍看似通,但揆情度理.便颇感蹊跷:对屈原,“王甚任之”,上官大夫想公然抢夺,他没有胆量,此其一;“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此其二:“屈平属草稿未定”,仅是草稿.尚需改动.抢了没有作用.此其三。即此三点.便可看出.起草宪令是楚王交给屈原的任务.
作者 陈小琴
出处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05年第11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